一、申請加入農會會員應備資料
- 印章(須與身份證同名)。
- 本人身份證正本。
- 十天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能空白)
- 繳交入會費及及事業基金,共新台幣510元。
- 申請入會前,十天內有效之農地土地登記謄本。(須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持有者,且自有面積須達0.1公頃以上,佃農租地面積須達0.2公頃以上,使用地類別:空白,需加附使用分區證明)
- 最近1期申報種稻及轉作休耕申報書
- 以上均須由本人親自辦裡入會手續。
重要須知
- 會員戶籍一經遷出本鄉(無論是否立即遷回),即喪失會員資格,如欲恢復會員資格,應重新申請入會。
- 會員因農地轉移過戶或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已不符合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既喪失會員資格。
- 以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加入(自耕農)會員者,分戶則喪失其資格。
- 佃農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未依規定辦理續租,即喪失會員資格。
- 雇農會員於受僱其間雇主死亡,持續受繼承人僱用,且繼承人加入為農會會員時,雇農會員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件,向農會申請變更,其年資未中斷,反之,即喪失會員資格。
- 如參加小地主大佃農,將全部農地出租,無法維持農會會員資格。
二、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應備證件
- 申請書一份。
- 當學期以註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 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一份。
- 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及學生之父母申請前2星期內之戶籍謄本。
- 農會存摺影本一份。
重要須知
- 申請期限為每年之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逾期不受理。(切忌不能重複申領其他補助),實際辦理以農委會核定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