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加入農會會員應備資料
- 印章(須與身份證同名)。
- 本人身份證正本。
- 十天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能空白)
- 繳交入會費及及事業基金,共新台幣510元。
- 申請入會前,十天內有效之農地土地登記謄本。(須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持有者,且自有面積須達0.1公頃以上,佃農租地面積須達0.2公頃以上,使用地類別:空白,需加附使用分區證明)
- 最近1期申報種稻及轉作休耕申報書
- 以上均須由本人親自辦裡入會手續。
重要須知
- 會員戶籍一經遷出本鄉(無論是否立即遷回),即喪失會員資格,如欲恢復會員資格,應重新申請入會。
- 會員因農地轉移過戶或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已不符合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既喪失會員資格。
- 以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加入(自耕農)會員者,分戶則喪失其資格。
- 佃農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未依規定辦理續租,即喪失會員資格。
- 雇農會員於受僱其間雇主死亡,持續受繼承人僱用,且繼承人加入為農會會員時,雇農會員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件,向農會申請變更,其年資未中斷,反之,即喪失會員資格。
- 如參加小地主大佃農,將全部農地出租,無法維持農會會員資格。
二、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應備證件
- 註明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 前一學期操(德)行成績單正本。
-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 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與學生同戶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 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 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 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未滿 18 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 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 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申請前 1 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重要須知
- 申請期限為每年之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逾期不受理。(切忌不能重複申領其他補助),實際辦理以農委會核定日期為準。